对此,记者进行了采访,发现居民反映的现象确实存在。市物价部门对市民的反映行动很迅速,立即深入小区进行了解。他们发现,这些现象主要发生在 部分老旧小区,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完善,电动车车棚大,存车多,正常收费足够维持车棚日常开支,有的大型新建小区对电动车还实行免费存放。这主要因为新 建小区购买汽车的人多,相比较来说,电动车较少,小区物业可以靠收汽车的停车费来补贴电动车停车棚费用的开支。而老旧小区一般没有汽车停车位,就是有也没 有实行收费制度;而电动车停车棚面积较小,大多只能停五六十辆电动车,按照正常收费标准,难以生存。还有就是,有的物业公司、社区和街道把停车棚向外承 包,层层从中获利,加大了车棚经营成本,车棚经营者不得不提高收费标准。
如何保障存车人的合法权益?市物价部门针对群众的呼声,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发出了通知,重申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于2006年、 2007年和2008年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停车收费政策,不得突破以下标准:踏板式电动车每辆每月10元,脚踏式电动车每辆每月8元,电动车充电费每次 1元,月票每月20元。这个标准依据何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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